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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,持因私护照申请美国签证问答 (美国签证系列) (15)

申请人基本资格要求:
 
 
1. 若申请人在最近5年内至少两次前往下述25个国家中的任一国,即可免面谈:(欧洲)奥地利、比利时、丹麦、芬兰、法国、德国、希腊、冰岛、意大利、卢森 堡、荷兰、挪威、葡萄牙、西班牙、瑞典、瑞士、英国、爱尔兰;(美洲)美国、加拿大;(大洋洲)澳大利亚、新西兰;(亚洲)日本、韩国、新加坡。
 
2. 旅行主要目的地是德国。
 
申请人需递交的材料:
 
1. 护照原件(有效期必须比申请签证日期多至少6个月)。
2. 填写完整的签证申请表及两张大一寸近照。
3. 中方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。
4. 中方公司证明信:包括公司地址、电话、传真、申请人职务、出访目的、时间、期限、日程安排等。
5. 德方邀请信:包括申请人姓名、出生日期、逗留时间、目的地等。
6. 经济担保证明:由邀请人或申请人所在公司开出的申明承担费用的介绍信(用英语或德语)。
7. 出国期间医疗保险证明(用英语或德语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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